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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361,994,64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万股,即1,348,994,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一直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品质的节能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收购控股了南宁燎旺和国星光电,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通用照明、电工产品、汽车照明、LED封装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通用照明业务主要产品包括LED光源、LED灯具、传统照明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主要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近年来,公司积极向智能照明、健康照明、海洋照明、动植物照明等新赛道拓展。

公司的汽车照明业务在原有车灯光源、模组的基础上,依托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向汽车车灯总成拓展,主要产品包括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倒车灯、室内灯、牌照灯等,基本囊括了汽车需要的所有车灯。南宁燎旺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重庆长安、一汽奔腾、上汽大通、东风柳汽、东风小康、赛力斯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公司的LED封装业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开展,主要产品分为器件类产品(包括显示屏用器件产品、白光器件产品、光电子器件产品)、组件类产品(包括显示模块与背光源、Mini背光模组)、LED外延片及芯片产品(包括蓝绿显屏/数码指示/车用大功率倒装/Mini LED芯片产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件(包括MOS/Si/IC产品),第三代半导体产品(包括碳化硅分立器件/功率模块、氮化镓系列器件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电产品、计算机、通讯、显示及亮化产品、通用照明、车用照明、杀菌净化、植物照明等领域。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确保采购物料和产品满足规定要求,使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并综合考虑合理的库存水平进行采购,通过招标、议价、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对采购订单进行跟踪处理。每种主要原材料都有几家备选供应商,确保采购价格公平、原材料供应及时、质量有保障。

对常规产品,公司通过分析每月的销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安全库存基准,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按要求生产产品,既控制库存又保障销售需求。对定制化产品,按订单生产,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通用照明业务,国内销售采用代理商分销与工程项目直供相结合的的销售模式,公司现有五金流通渠道、家居渠道、工程渠道、工业照明渠道、商业分销渠道、电商与零售渠道;国外销售采用代工及自主品牌的模式销售,自主品牌海外销售主要也是采用代理商的模式。

汽车照明业务,前装市场主要以直接向汽车主机厂配套提供汽车灯具的模式为主,后装市场主要以代理商的模式为主。

公司按照“稳住基本盘,开拓新赛道”的总体思路,持续强化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营销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提升,大力开拓细分领域市场。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并购了南宁燎旺和国星光电,为公司快速切入汽车主机厂市场、做强做大汽车车灯业务、整合LED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品牌的关注度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弱的公司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而大企业或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推进主营产品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升生产效率等措施,在市场集中度提升过程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2022年,照明行业受全球宏观经济恢复减缓、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徘徊等不利因素影响,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一定挤压,行业洗牌仍在进行,拥有技术、资金、品牌优势的企业在逐步扩大市场份额,优质资源向龙头企业聚集。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 宏观政策背景下,大企业纷纷加速向高光品质、高节能、智能化方向迈进,围绕健康照明、智能照明进行跨界整合,布局产业生态链建设,谋求转型升级。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及政策的推动,照明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智能照明、健康照明、动植物照明等细分领域将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汽车车灯作为汽车关键零部件之一,其行业发展与汽车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据中汽协统计,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性增长,全年产销量达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汽车产销量的增长,带动车灯市场需求上升。近年来,随着国内车灯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国产零部件企业逐步被各车企纳入供应链体系,国产替代持续加速,国产车灯企业迎来发展机遇。同时,随着汽车工业技术的发展,车灯技术也趋向于电子化、智能化,使车灯承载了传统照明以外更多的功能,为用户带来更加环保、安全、娱乐、智能化的汽车驾驶体验,也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动能。

受下游需求不振因素影响,2022年封装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但随着技术的升级进步,新的细分应用市场将不断拓宽,Mini/Micro LED新型显示、植物照明、智能照明等新兴应用领域将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期,为LED封装行业注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LED 半导体将加速向高光品质、高节能、高可靠性、智能化方向迈进,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龙头企业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15.17亿元的方式购买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国星光电21.32%的股权。截至2022年2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支付全部价款,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国星光电132,819,895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21.48%,公司已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回购的1300万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在扣除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1300万股A股后,剩余已回购的A股股份18,952,995股以及已回购B股股份18,398,512股,合计37,351,507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2022年2月8日,上述用于注销的股份已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399,346,154股变更为1,361,994,647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佛照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以征收补偿金额183,855,895元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由南京佛照公司与本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佛照已收到30%补偿款即55,160,000.00元,涉征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截止至本报告日,场地移交工作尚在进行中。

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星光电于2022年8月以 26,881.93 万元收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87695%股权。2022年11月25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风华芯电21.45%股份,风华芯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全体监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学权、财务总监汤琼兰、董事会秘书黄震环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吴圣辉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7,854,967.3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785,496.74元,加上公司2022年出售部分国轩高科、厦门银行股票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100,917,224.19元后,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0,316,233.41元(含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738,229,003.27元)。

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361,994,64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万股,即1,348,994,647股为基数,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B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2021年度有关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2021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以上第1、3、4、5、6、12、13、1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0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其中,B 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 2023年4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B 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5、7、8、9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经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及 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第1、2、3、4、5、9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69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540.48万元。

经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有跌价迹象的存货,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97.02万元。

公司每年均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9.5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88万元。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2022年公司计提合同减值损失34.26万元。

2022年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692.21万元,计提后将直接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10692.21万元,减少2022年归母净利润6254.5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及 2021年度有关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79,753,050股股份)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022年2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支付全部价款,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国星光电132,819,895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21.48%,公司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国星光电以26,881.93 万元收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芯电”)99.87695%股权。2022年11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风华芯电21.45%股份。

公司、国星光电、西格玛、风华芯电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对国星光电的合并,国星光电对风华芯电的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2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2021年度有关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2021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 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期初及 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在磨憨口岸落地

3月29日,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举行的“交地即交证”颁证仪式上,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颁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昆明托管磨憨后颁发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磨憨托管区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

此次登记的土地将作为磨憨人才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登记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面积为35.7亩。项目按总体规划分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926.75平方米。项目可满足200人以上的办公、会议、食宿等综合配套需求。

为了做好此次出让土地的登记服务工作,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提前介入、优化流程、部门联动,梳理流程和要件清单,积极对接和服务企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推动“交地即交证”政策在磨憨口岸落地相关工作。同时,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在磨憨口岸新设“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磨憨国际口岸受理窗口”,力争建设成为创新型、高效型、融合型、便捷型、服务型的“五位一体”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服务模式,全力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内所有不动产登记需求。(记者 龙舟)

关注|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湖南实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作为,抓统筹、强支撑、压责任、促落实,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宅基地登记”)工作。

2020年8月,湖南省全部完成宅基地登记地籍调查,实现地籍调查全域覆盖。2020年11月,全省超额完成宅基地登记应登记发证率90%的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总宗地数为1347.4万宗,已全部完成地籍调查,总调查面积为22.87万公顷,符合登记条件的有1024.91万宗,暂不能登记的有322.49万宗;已完成登记宗地数1021.35万宗,占应登记比率为99.65%,全部同步制发电子证照,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780.28万本。

高位推进,组织实施有力有序。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湖南省将该项工作列入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湖南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组建厅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完成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分发,建立工作进度统计系统,实施工作周报制度、分片调度督导制度。各市县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宅基地登记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20件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

二是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步调一致,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方法步骤,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别做好登记发证、宅基地管理、建房监管和经费保障等工作,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圆满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保障经费,落实人力。湖南厅专门拨出1亿元资金作为省级组织实施、工作底图制作和各县市区证书征订及奖补经费。各市县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共622个技术标段公开招标,涉标的约27.4亿元,173个技术单位投入1.95万名技术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四是培训指导,夯实基础。工作前期,湖南厅分8期对全省800余名确权登记工作人员和1600余名技术人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市县乡各级层层举办培训会,培训到村组一级,为市县整乡整村全域开展地籍调查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和2021年,湖南厅先后两次集中组织全省市县两级登记中心和牵头技术单位技术骨干340余人,围绕登记成果数据库、质检验收、成果验收、批量入库和登记平台业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授课和互动交流。

五是宣传发动,广泛参与。湖南厅印发省级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刊载政策解读文章,发布工作动态,为市县提供全面参考借鉴。各地层层召开动员培训会,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了宅基地登记的社会影响。

因地制宜,地籍调查全域覆盖。首先,规范技术要求,确保调查质量。湖南厅制定了宅基地登记工作组织导则、地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规范,完善了组织、调查、确权、建库、验收的技术规范体系,为规范开展确权登记、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了政策技术保障。

其次,明确技术路径,确保调查进度。自2020年3月起,各地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地籍调查模式,确定技术路线支技术队伍全面进场开展作业,全力推进地籍调查。其中,湖南省第一、二、三测绘院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核工业地质局304队把每个项目都做成“样板工程”,带头实行标准化作业,及时指导其他技术单位作业。

再次,依靠乡镇村组,简化调查程序。湖南厅在汉寿县开展试点,探索“村组为主、乡镇为辅、技术指导”的组织模式,广泛推行“十步法”,通过整合简化调查、登记程序和内容,为全省确权登记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结合试点经验,湖南厅制定了工作组织导则和技术方案。地籍调查阶段全省10余万乡镇村组干部配合技术队伍开展入户调查、资料收集、指界、签字确认和申请询问等工作,为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力量保障。

压实责任,督查指导全程助力。一方面,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省级一周一调度、市级三日一调度、县级一日一调度”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湖南厅建立了工作周报制度和全省动态展示系统,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地方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实施工作组分片包干调度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市州和县市区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进度。

另一方面,开展专项督导。湖南厅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技术队伍开展地籍调查情况以及牵头技术队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例如,湘阴县建立了各乡镇标段工作任务进度对照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实施蓝、黄、红牌督查机制,将工作经费与工作进度挂钩。

与此同时,实施通报问责。全省各地均建立了考核通报机制,湖南厅下发通报,明确对未按工作计划推进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区域限批、取消评先资格。各市州将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市区也逐级纳入了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的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通报问责。如,长沙县、澧县通过“一天一汇总、一周一通报”的方式,对进度排名靠后的镇街和技术单位进行督导、约谈。

齐抓共管,登记发证全面推进。一是强化政策指导,破解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湖南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对主体资格认定、超面积处理、无权属来源材料等相关问题作出政策指导。针对各地反馈普遍的政策技术问题,湖南厅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在《湖南不动产》刊发了多期专题问答。各地围绕宅基地管理、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维护农民权益,有102个市县制定出台了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下一步登记颁证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是强化技术服务,解决批量落宗和批量发证难题。湖南厅及时做好系统软件研发升级和部署,提供入库标准模板,印发批量落宗软件升级与服务清单,并督促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按期完成全省系统软件升级安装和使用。

三是强化质量保障,确保确权登记成果有效运用。全省分级做好技术单位自查、县局自检、市局验收、省厅抽检,加强成果质量把关,及时指导纠错补漏。为统一质检标准,湖南厅组织研究制定调查数据检查细则,研发了全省统一的质检软件和数据汇交模板。

入库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少数地方地籍调查数据丢失,地籍管理和质检不到位,系统批量入库数据有缺失或因变更、更正登记没有将数据修改到位。少数市县存在重复登簿、数据丢失、少数数据未入库的情况。

登记发证进度有待加快。市县纸质证书颁发进度缓慢,部分市县尚未缮证。有的缮证后则保留在乡镇未发放,还有少数证书在村组干部手中尚未发放。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宗地数较多,据初步统计,达到了总宗地数的23.91%。部分市县没有细化政策或制定政策不合理,未做到应登尽登。

做好数据入库汇交。湖南厅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本厅印发的数据库标准统筹推进数据库建设,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将全部地籍调查、全貌调查、农房三维和切坡临坡数据纳入地籍数据库管理,已登记的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管理,尽快完成宅基地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

加快登记发证进度。坚持“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加快审核登簿和缮证进度,通过送证上门、邮递到家等方式尽快将证书发放到村民手中。对于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将进一步分类处置,建立台账深入挖潜,特别是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前占用耕地建房且符合一户一宅的,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登记颁证任务。

规范日常管理登记。加强全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持续做好农村新增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积极探索,建立从乡村规划、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执法到登记发证、土地征收的全生命周期协同工作机制,实施用地审批和登记在乡镇“一窗受理”,使日常登记发证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中国不动产》(月刊)创刊于2015年1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CN10-1292∕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SSN2095-9265。

● 面向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追求专业、权威,聚焦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理论研究能力,促进完善制度体系,全力服务于相关领域从业者、参与者和研究者

● 搭建中国不动产信息全媒体平台,联结不动产登记全链条环节,促进“党建+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交易、金融等相关延伸业务的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市场价值

● 凝聚智慧,引领创新,交流推广各地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窗口服务、信息共享及相关管理经验,加强实务探讨,关注基层,防范风险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6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且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之日止;相关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陈世薇:2022年,签署奥普家居、富春环保、中马传动、爱朋医疗、菲达环保、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21年审计报告,复核杭州路桥、长盈精密、捷顺科技与三利谱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富春环保、中马传动、爱朋医疗、菲达环保、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20年审计报告,复核长盈精密、捷顺科技与三利谱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富春环保、菲达环保、中马传动、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19年审计报告,复核长盈精密、捷顺科技2019年审计报告。

余雷雨:2022年,签署富春环保、中马园林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富春环保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中马园林2019年审计报告。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4月1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联系电线、指定传线、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的《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等约定,通信集团2020年—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7月27日,通信集团与水天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的20.49%。9月15日,转让双方就前述转让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2020年11月5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10月13日、11月9日及2021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水天集团发来的《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告知函》,按照《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洪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国资委”)将控股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水天集团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持股数量为177,242,92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南昌市国资委。2022年8月9日,上述划转双方已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股权划转已于2022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8月11日、9月14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通信集团与水天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及业绩奖励条款如下:

(一)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为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即股份过户实施完毕)后当年起三年,即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如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按照当前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若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则以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富春环保2020-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拆迁补偿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如下:

双方一致确认,富春环保在2020-2022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合计不低于64,300万元(“累计承诺业绩目标”)。

(二)若富春环保2020-2022年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低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的80%,通信集团同意以现金向富春环保支付实际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与累计承诺业绩目标的差额部分,补偿金额应当以累计承诺业绩目标为限。

(三)富春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内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64,300万元的部分,在业绩承诺期结束时按以下方式实施:

(1)如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不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包含120%在内),富春环保无须向激励对象奖励。

(2)如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超过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超过部分的20%用于对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富春环保激励对象进行现金激励。激励金总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承诺目标数额-累计承诺业绩目标数额*120%)×20%。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信集团2020—2022年三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484号,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所示,通信集团2020—2022年度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拆迁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7,302.92万元,超过承诺业绩64,300万元,低于承诺业绩的120%。通信集团累计三年净利润已达到承诺额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通信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也无需对核心管理层发放超额业绩奖励。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484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能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